东莞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管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11-30 15:46:12 来源:中新社
东莞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
据悉,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是指市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并依据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价款等。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应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有关规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工程价款支付方面,属包工包料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按合同金额的10%拨付工程预付款;建设工程货物采购,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高于合同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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