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施新规加强财政监督 首创“日常监督”
作者:姜涛 发布于:2006-11-30 15:17:47 来源:新华网
根据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江苏省内县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监督对象所涉及的财政收支、财务会计、国有权益等进行审查、稽查、检查与处理。
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高度融合,是《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的一个鲜明特点。《办法》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对国家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有权对财政监督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进行查验,必要时可以进行复制;并可对与被监督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
有关专家表示,《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在全国同类地方立法中首创了“日常监督”一章,把财政监督寓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从制度上改变了当前财政监督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形成日常监督与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新格局,建立起财政监督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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