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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疗设备采购只待东风

作者:刘加平 发布于:2006-11-14 14:20: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现状不容乐观

  目前,江苏省扬州市医疗设备采购主要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决定,其中有部分是自行采购,也有部分委托省里的一些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真正参加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体采购的几乎等于零。而扬州市市直5所医院,2004年、2005年的采购额达91558.97万元,其中医疗设备占9666.65万元,占总金额的10%之多。

  扬州市的医疗设备采购各医院一般为一年订一次采购计划,主要是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确定,由负责医疗器械的部门负责汇总,再由院领导召开相关的会议确定。在采购方式上,有的是根据金额的大小确定,规定在一定金额以内的设备通过电话咨询或网上查询的方式,筛选两至三家备选品牌,必要时还组织专人考察,最终通过谈判来确定;一定金额以上的委托省招标机构代理。有的自行成立招标小组,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由医院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科室专家组成评标小组,对每一个项目的投标单位原则上控制在不少于3家,不多于5家。

序号

招标品类

招标金额(万元)

2004

小计

苏北医院

市一院

市三院

市妇保院

市中医院

1

小计

 

41014.97

22706.6

8349

478.25

7128.67

2352.45

2

办公设备

 

19.8

10

 

 

 

9.8

3

药品

 

22100.2

11827.39

7496

478.25

1131.82

1166.74

4

卫生耗材

 

1857.71

1394.81

 

 

437.7

25.2

5

基本建设

 

12711.57

7384.4

377

 

4816.96

133.21

6

医疗设备

 

4325.69

2090

476

 

742.19

1017.5

序号

招标品类

招标金额(万元)

2005

小计

苏北医院

市一院

市三院

市妇保院

市中医院

1

小计

91558.97

50544

25372.5

12466

6165.1

4133.26

2407.14

2

办公设备

55.6

35.8

12

 

 

 

23.8

3

药品

49675.65

27575.45

13725.97

9952

1062.1

1417.14

1418.24

4

卫生耗材

4741.24

2883.53

1484.25

778

 

554.48

66.8

5

基本建设

27419.83

14708.26

6881.28

712

5000

2062.68

52.3

6

医疗设备

9666.65

5340.93

3269

1024

103

98.96

846

 

  除委托省有关招标采购外,一般的采购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都根据本部门的评标小组的评审,提请院领导研究确定,有的还规定设备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确定合格后再签合同。

规划已经做好

  据统计,江苏省扬州市市直5所医院2004年的医疗设备采购额为4325.69万多元,2005年为5340.96万,预计2006年的采购额度较往年仍有增加。针对目前医疗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做好逐年增长的医疗设备采购,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做了不少规划,可谓“万事具备”,只待“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的“东风”。

  做好沟通 针对采购人所担心的“政府采购机构无专业人员,外行干不了内行事的担忧”。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这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不理解,对操作机构和评审机构之间的职责不了解使然。因此,采购中心应与采购人加强沟通,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介绍采购机构的职责以及采购的具体方法、步骤,使采购人了解采购中心的采购程序,必要时邀请有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让他们了解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此建立信任机制。

  同时,还应让采购人知道:目前,扬州市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专家库,共有29 类专家 270人,对每一个采购项目的确定都要经评审委员会(谈判专家组)评审推荐候选人,项目领导小组确定成交人,整个活动过程有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公证人员的公证。另外,采购中心还将通过宣传,介绍采购工作的常识,逐步加深采购人对采购机构的信任与理解。

  明确责任 方式灵活 在每一项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采购机构要明确相互的责任,同时还要明确对做好项目采购所要采取的措施。一般而言,首先,采购人要有委托书(协议),明确所要采购的货物,资金来源,根据市场调研而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货物明细清单和预算金额。采购机构接受委托后要核实资金落实情况。在标书(谈判文件)制作过程中,商务部分要充分体现客观公平,有法可依;技术部分要详细,既要充份体现采购人的意图,又不能限制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在评审中,评委的确定要程序合法、评委的搭配要合理,评审结果要公正。整个招标过程中要加强各方面的监督,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合法、有效。采购的结果能满足标书设定的技术要求,使采购人真正能采购到满意的货物。
 
  充分体谅采购人,根据采购人所采购设备的金额、技术、时间要求等具体情况,来分析应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更合适后,积极与监管部门协调,以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需要。采购中心应认识到医疗设备有许多特殊要求,有些要求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操作性、不兼容性等情况,要充分考虑它们的个性化,以适当的方式来完成采购工作。总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方法,以确保采购事项圆满完成,让采购人的合理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满足。

  打破垄断 构建和谐 在实际采购工作中,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曾发现,某一品牌的设备在某一地区市场占有率高,逐渐形成区域垄断。医疗设备更是如此,同一种设备在一定范围的销售达到一定比例后,就形成了一种跟风的习惯。客观上讲,由于同一品牌设备在某一地区市场占有率高,在某一地区就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人们对它的认同度就高;但是带来的不利是其价格不能真正优惠,而且也不一定是市场上最先进的设备。

  因此,采购中心将通过宣传,让采购人知道,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设备当然首先得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是合格的,经过一定时间使用证明是可行的,在国内已经有一定的销售业绩,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等。在实际采购中,所采购的设备必须是先进的,性能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让采购人知道,制定品牌不会得到满足,采购中心也不会凭采购人的喜好来确定某一供应商。同时,采购机构必须正确把握满足采购需求与个人喜好的关系、正确区分代理和垄断的关系,正确理解地区市场占有和全国市场占有的关系。不能以地区占有率、个人的好恶为理由,为供应商区域垄断推波助澜,造成不平等竞争,有失采购工作的公允。

  在具体操作中,采购中心不时会遇到类似尴尬:采购人与采购中心之间的思想不统一,采购人在时间、品牌、档次上有特殊要求,而采购中心根据规定又不能满足;有的采购人在采购之前做了市场调查,但掌握的信息却不够全面,结果中标的供应商不在其调查的范围之内,就产生抵触,要求重招或拒绝签合同,有的甚至刁难供应商。

  为了解决好这些矛盾,做好医疗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中心将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加深对相互工作的了解,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时,对一些大型设备,比如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在开标过程中允许供应商现场介绍或演示,让采购人做到心中有数。



         委托集采势在必行

  采购中心在与部分医疗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采购的相关同志座谈中了解到,目前医疗机构采购主要包括基建、办公设备、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中心通过对医疗设备采购的调查发现,目前医疗设备采购的不足之处还是显而易见的。

对集采机构不信任

  调查中,有人认为医疗设备的采购非常专业,作为政府采购采购中心,必须具备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否则就没有信心把项目委托给政府采购中心。甚至有人提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医疗设备不能满足采购人的意愿,或者不能实际使用,又怎么办?”因此,就采购金额相对较高、专业性又很强的医疗设备,医疗机构大多是自行采购,而委托的部分选择的也是省级代理机构。

自行采购不规范

  在对自行采购的了解中发现,采购程序还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采购方式的确定主观随意性较大,对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公开招标没有明确的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有的还把几种采购方式混合使用,缺乏严肃性;采购的操作机构不确定。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采购集中在设备部门,有的也成立专门的临时采购组织,还有的在医务部门。就某一项目的采购如何进行,最终还是院领导研究确定;专家、评委来源单一,一般来说各家医疗机构的采购工作都在本院内完成,因此,专家、评委都来自本院的相关岗位的专业人士,这就带来专家、评委的保密性大大降低。由于部门工作所限,这些专家对整个市场信息的了解不够全面,难免会影响到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采购组织不健全。在采购活动中,操作人员、监督人员、评审人员,不能严格划分,有的既是操作人员又是评审人员,由于评审人员的信息过早暴露,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后果。

信息发布不广泛

  据了解,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的信息发布一般是在医院自家的网站上,特别是有的医院还采用电话通知的形式,这样只能对一些老的、熟悉的供应商有利,这就影响到参加竞争的供应商的覆盖面的问题。它有可能造成大部分供应商不能获知采购信息而失去参加竞争的机会,同时给院方也造成货物来源和挑选余地方面不够广及采购价格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问题。

客观公正难把握

  在自行采购中,有些医疗机构虽然成立了专门组织,也明确了专人负责,但评审专家大部分产生于内部,由于相互之间较熟,容易形成谁资格老、职务高,谁的权威性强,就由谁说了算,导致产生倾向性的结果。

采购成本偏高

  由于一些项目委托省级的中介机构采购,无形中增大了采购成本。扬州距离南京有100多公里,要完成一项采购工作,一般要往返好几次,这是采购需要支出的费用;采购结果确定后,中介机构要收取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所支付的一定服务费用。这其中有的是按采购额计算,有的是就某一次采购定价。这些费用无论是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支付,还是由供应商支付,最终都会体现在采购货物的价格上,说穿了,一切的一切最终还是由采购人支付。仅此一项,扬州市各医疗机构每年大约需要支付50万元左右。

快评:

    让“硬”道理真正“硬”起来

  对中国人来说,邓小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并不陌生,但在政府采购领域,发展的情况不容乐观。天天在谈“扩大规模”、不时在高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可是实践中,又有多少人在用心去探索问题的原因,有多少人在为去除症结而努力呢?无怪乎有人要说:“现在大家都不关心政府采购了,政府采购很难有大的起色。”

  其实,实行政府采购、推行集中采购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同时还是中国与世界接轨的客观需要。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应该蒸蒸日上。但是,这一切,不能光靠说,光用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该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内存在的问题,积极去探索解决方案,像扬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那样,主动去寻找采购人不愿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原因的同时,去寻求解决的办法,对“发展”这个硬道理动起“真格”来。如果每个从业者都能对政府采购事业竭心尽力,那“扩大规模、提高效率”都不是梦;也只有“硬”道理“真”起来,政府采购事业才会越来越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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