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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作者:杨娜 发布于:2006-11-14 13:57: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经省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目录中的产品。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

  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介绍,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科技厅共同制定出台了《办法》,这是江苏省规范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一项实实在在在的措施,也是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制度,对于促进江苏的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经省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江苏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其中,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办法》还要求,建立自主创新产品使用意见反馈机制,自主创新产品生产单位应及时向产品使用部门了解产品的应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据了解,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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