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三项措施保“节能”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6-11-10 16:03: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理清政府采购工作思路,从宣传、审批和评审等方面把关,加大了节能降耗工作力度,采购了越来越多的节能产品,更好地促进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我们结合城阳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出台了几项可行的采购节能产品的措施。一年多来,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节能降耗意识显著提高,从未出现采购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产品和设备的现象,对城阳区建设节约型社会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臧忠刚说。
据悉,城阳区财政局非常注重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通过政府采购网站定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引导合理的消费行为。通过宣传,提高采购单位和投标供应商的节能降耗意识,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
臧忠刚介绍,严把政府采购的审批关,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力度,这也是城阳区促使节能产品采购工作顺利推行的重要措施。城阳区财政局要求采购单位选择节能、环保产品或在标书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降耗要求,严禁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设备,对违反规定的,区财政局将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把好政府采购的评审关,这是城阳区在采购节能产品上的又一做法。城阳区不仅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而且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采购清单》中的达到较高能效标准的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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