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电力局原副局长蔡海生受贿百万被判刑
作者:钱聪 发布于:2006-11-10 13:57:04 来源:检察日报
11月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湖州市电力局原副局长、湖州市三电办公室原副主任蔡海生(副处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海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查,蔡海生从2001年1月至2004年10月临近退休的三年多时间里,利用负责电力设备采购的职务之便,为杭州华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先后5次非法收受华隆公司董事长王某财物合计人民币92万元、美金1万元。蔡海生把这些来路不正的钱用于购房首付、装修及还贷等。案发后,蔡海生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海生在其所在单位领导找其谈话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遂予以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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