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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奖励体育人才,奥运夺金可获奖50万

作者:张春雨 发布于:2006-11-10 13:12:27 来源:安徽商报

  我省近日出台《安徽省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共设21个奖励标准,均由省政府作出奖励决定。

  据悉,获奥运冠军奖励50万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是指在奥运会、残疾人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残疾人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远南(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奥运比赛中获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8万元,均授予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残疾人奥运会比赛中,获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5万元、8万元、4万元,均授予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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