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安全门事件冷思考·国货篇(二)界定:掀起你的“盖头”来
作者:孙立群 周黎洁 宋 发布于:2006-11-10 10:46: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脚”、“国手”,是对国家体育运动队员的称呼;“国酒”非茅台莫属。那么,国货指的是什么呢?
联想安全门事件,再次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我国政府采购扶持国货的政策功能上来。我国国货到底“长”什么模样?要认定我国国货有哪些标准?
“国货”起源:保护本国工业
1929年10月24日,史称“黑色星期四”,美国股市崩溃,成千上万的美国人瞬间失去了他们终生的积蓄,沦为赤贫。以此为标志,世界经济进入了有史以来最可怕的危机。历史学家认为,就是这次经济危机最终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为应对危机挑战,美国政府加强了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于1930年开始适用货物原产地原则,即“在国际贸易中描述货物或服务之国籍的标准”,加强国际贸易中对本国企业的保护。美国的做法被各国纷纷仿效,货物原产地规则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
1933年,罗斯福总统开始推行政府投资拉动需求的“新政”。为保证政府巨额投资的益处由本国企业获得,美国调整了政府采购政策,出台了《购买美国产品法》。《购买美国产品法》的立法宗旨是“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工人和美国投资资本”。该法规定美国政府机构无特殊情况,必须购买由美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政府采购扶持国货、保护民族工业的政策功能就此诞生。
经典标准影响深远
《购买美国产品法》依据货物原产地原则,确立了国货界定中“国内增加值50%以上”的经典标准。时至今日,这一标准已经成为国货概念中的一个“金科玉律”,很多国家都予以采用执行。
这个标准也影响了我国政府采购国货政策的思路。财政部在1999年颁布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就用认定外国货的办法从反面规定了国货标准:“外国货物,是指最终货物为进口货物,或者最终货物虽在我国境内生产或组装完成,但其增加值含量不足总价值50%的货物。”在后来公布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草案)》中,也持守了50%这个门槛。
但《政府采购法》并没有规定国货标准,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采购扶持国货的政策功能依然难以发挥作用。
为什么有了“国内增加值50%以上”这个经典标准,中国的国货政策还是难以出台呢?哪些因素影响了国货界定?
影响国货界定的新因素
“相对于20世纪30年代所提出的国货概念,今天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本国货物’界定变得越来越复杂。”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律系教师姚艳霞博士说。这种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生产过程的组织方式发生了变化,一是最终产品的构成发生了变化。
由于科学技术、交通运输等条件的限制,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本国货物”基本上是完全在本国生产或组装的,确定本国货物显得比较容易。而今天的货物或产品可能设计产生于甲国,零部件来源于乙国,生产或组装最后在丙国。因此,确定是“哪国”货物显得十分复杂。
从产品形态来看,《购买美国产品法》对“国内最终产品”主要界定为两类产品:完全在美国挖掘开采或生产的未加工产品;如果是加工产品,最终产品中美国零部件含量不少于50%的产品。可以看出,其着眼点明显是物质形态的产品。
而在信息化大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很多产品,尤其是知识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信息产品和文化产品,主要都不是以物质形态出现的。比如就软件而言,从产品外形看,是一张普通的光盘,但内容的不同,使得其价值相差可以达到成百上千甚至数十万倍。
研究历史是为了谋划未来。从政府采购国货政策产生的过程可以明白,我国国货政策的制定也应该结合当前的时代特点和国家宏观政策。
据此,人们提出了四个可以着重考虑的国货界定标准。
沿用经典标准
“今天界定国货,国内增加值50%以上的标准还是应该继续保持的。” 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顾问王慧炯研究员认为。
沿用国内增加值不低于50%这一要素,除了其本身是国际通行的界定国货的标准外,更因为其非常切合中国现实的需要。王慧炯说,目前我国很多产品,比如电脑、电视、手机等等,产量世界第一,但多是简单的组装加工,没有多少技术含量,核心技术、部件是外国的,主要利润都在外方手里。“我们现在一年出口9000多亿美元,看起来规模很大,但大钱都被外国人拿走了。这是一个需要改变的现状,国货政策应该有利于改变这种现状。”
那应该如何具体实施这项标准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认为,所谓“国内增加值50%以上”,指商品销售价减去其进口零部件的价值以后剩余的部分应占其总价值的50%以上。对于软件等非物质形态的产品,则要求产品国内开发生产或制作的成本费用占总价格的比重不低于50%。
除了经典标准之外,在政府采购的热点领域IT和汽车产业中,人们还提出了新的可以在国货界定中考虑的标准。
以企业控制权为准
针对企业的产品如何才能被认定为国货,国内众多IT企业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其观点一致集中在企业的控制权上。
联想集团副总裁、联想中国平台总经理刘晓林提出了国货界定中的“自主企业”的标准。什么是自主企业呢?“应该从企业的经营权角度作出限制,不论企业性质是国营还是民营,企业必须由中国人控制。”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计算机系统本部总经理李健航的看法也相同:“企业的产品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国货,主要应该看企业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法人)”。
提出同样看法的还有联想网御执行副总裁刘科全、汉邦软科集团总裁肖达等人。王慧炯研究员也认同这种观点。
他们认为,只有企业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法人),这个企业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国企业。企业生产经营获得的利润和上缴税收的主要部分才能贡献于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政府部门有倾向性的采购这类企业的产品,才真正做到了“饮水思源”。
强调自主创新
国货界定考虑自主创新标准也是一个热门观点。
为什么国货要和自主创新结合到一起呢?王慧炯说:“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国家面临的战略任务,也是定义国货最重要的背景。”他提出,自主创新最核心的是,“产品的研发和设计必须是自己的”。
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金弋波表示,汽车“国货”应该符合自主开发标准。自主开发是指在汽车整车的研发和设计中,本土企业具有自主决定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需要改个车辆尺寸或者螺丝钉位置都需要得到外方点头同意。”金弋波打了个比方。
有利于打造自主品牌
“假如可口可乐的所有财产有一天突然化为灰烬,只要我还拥有‘可口可乐’这块商标,我就可以肯定地向大家宣布:半年后,市场上将拥有一个与现在规模完全一样的新的可口可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创始人艾萨·坎德勒说。
拥有价值700亿美元的可口可乐品牌,艾萨·坎德勒这句话一点不夸张。品牌的重要性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确实是勿庸置疑。
因此,人们提出以是否自主品牌作为国货划分的标准就容易理解了。王慧炯研究员也认为,在划分国货的标准中,依照自主品牌来划分,是最简单省事的。
奇瑞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金弋波认为,应将自主品牌与自主开发一道,列为界定国货的“两个自主”标准之一。他说,目前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多数车型虽然是合资企业生产,但挂的都是外国商标和品牌,中方需要向外方支付高昂的品牌使用费和技术转让费。导致“把大笔采购资金拱手送了国外。”他强调,国货标准的制订非常有意义,要真正有利于我国本土汽车品牌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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