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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侧记

作者:刘尔华 发布于:2006-11-09 15:43: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采购通过不断摸索、创新,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其探索历程中,“四个转变”的工作思路成效明显,较好地促进了协议采购的健康发展。

变“定”为“不定”


  采购中心将定点采购转变为协议采购,不仅是名称形式上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实体上有了质的转变。现在深圳市的协议采购做到了“定只是相对的,不定才是永恒的”,其“不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应商不定。采购中心协议采购商品,大都有两个以上供应商,有的商品还有5个供应商供采购单位优选,形成供应商的再次竞争;二是时间不定。供应商在协议期内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就有可能受到取消其协议资格的处罚,而在协议期内履约优秀,则会得到延期的奖励;三是价格不定。中标价只是一个价格优惠率,每一单协议采购成交价格,都将根据厂家、市场和监管等情况确定。

变“重招标”为“招标监管并举”

  协议采购的前期资格招标工作经过近5年的发展,已总结出了较好的经验,其做法也趋于成熟。当前,在继续做好招标采购的同时,采购中心着重加强了协议监管工作,其主要表现是“三个落实”:一是监管人员落实。采购中心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仍然分别在采购一、二部分别成立了货物和服务协议监管组;二是监管时间落实。采购中心要求协议监管组人员三分之一时间下到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生产厂家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监管内容落实。采购中心协议监管组严格按《协议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协议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工作,每月要提交一份有质量、有份量的协议监管报告,以此促进协议监管工作的落实。

变“只讲效率”为“齐头并进”
 
  采购中心协议采购的效率问题,通过创新模式、精简环节和网上采购等方法,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在此基础上,采购中心也注重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抓好协议采购价优工作:一是协议厂家在投标时,就必须承诺“在协议期限内,任何规格的协议采购商品,其协议价格都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或市场指导价)”;二是每月5日,协议供应商向采购中心通报本月协议价格;月内价格有变动时,应在第一时间通报采购中心;三是采购单位要填写“协议采购信息反馈表”,其中对协议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平均价(或市场指导价)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四是所有协议价格公开,供采购单位、监管部门以及协议供应商之间监督;五是对预算金额超过某一额度时(如电脑为100万),实行在协议供应商内的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二次竞争采购。

变“人工监管”为“系统监控”

  此项转变突出表现在今年开发并应用的“深圳政府协议采购监管系统”上,该系统有查询、统计和报警等多项功能。通过该系统,采购中心可随时查询、了解协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的每一单协议采购交易;对采购单位的超限额采购、超标准采购,该系统能实现预警和报警处理;对协议供应商任何不履约行为包括后续服务,采购中心都可通过该系统来掌握,从而便于及时处理。 
  
  编看编想

   探索中发展路才会越走越宽

  由于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时间不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从事政府采购的专业人员缺乏、政府采购法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这就给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惟有在实践中逐步去探索方有所收获、有所突破。

  思则进,不思则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常规性的协议供货实践中的“思”中求进,对政府采购事业无疑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政府采购事业也正需要这样的探索中的队伍去奋斗,政府采购的前景才会越走越广阔。

  只要政府采购采购的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在探索中,每天进步一点点,想必我们的政府采购事业必将会迎来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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