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用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6-11-06 16:27: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1月1日,山东省正式启用全省联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从这天开始,山东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抽取都通过互联网络,采用网上远端抽取方式,直接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专栏进行抽取。这是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正式启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规定。
根据《通知》,山东省境内的政府采购活动需聘用评审专家的,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经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分别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抽取。
《通知》规定,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未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被发现3次(含3次)以上的,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通知》还要求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评审专家抽取监督机制,做好保密工作。专家抽取过程中,如出现专家信息泄露等问题,由抽取单位自行负责。代理机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评审专家评标(咨询)工作情况,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还要求,尚未向省财政厅报送本辖区内政府采购专家信息的市,抓紧时间按规定专家条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进行初审,并录入管理系统,待省财政厅审核后,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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