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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县实行供应商准入制

作者:郭永强 张光明 发布于:2006-11-02 12:40: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河南省辉县市近日制定了《辉县市政府采购廉洁准入规定》。要求在辉县市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经审核能遵守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或非罪行贿行为违法记录的,准于进入辉县市政府采购市场。否则,禁止进入。

  要求供应商应签订廉洁承诺书,明确廉洁准入要求与责任。对具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根据行贿数额的多少,一年至三年限制其进入辉县市政府采购市场,并在《辉县市政府采购网》予以上公示。

  监督管理人员若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后果,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将根据情节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准入制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负责对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不廉洁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管,对供应商负责廉洁准入资格进行审查。通过以上措施,辉县市有效地控制了供应商的串标、围标以及不正当谋取中标的行为,净化了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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