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新办法 工程招标拒绝带资垫资
作者:侯莹 发布于:2006-11-02 11:01:12 来源:河南商报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按照新出台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凡带资、垫资投标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此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办法》还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给予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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