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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召开供应商座谈会

作者:刘先杰  李红&nb 发布于:2006-09-12 09:36: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6年9月7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召开了2006年第二期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座谈会。

  各协议供货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的有关领导及政府采购中心的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出席了此次座谈会。为进一步做好合肥市市级协议供货工作,规范协议供货供应商行为,提高协议供货工作效率和质量,诚请与会各位畅所欲言。



合肥召开供应商座谈会 李红/摄

  采购中心副主任刘先杰主持了本次座谈会。刘先杰首先介绍了合肥市协议供货的相关情况及取得的成果。他指出,合肥市自2003年实行协议供货以来,经过几年的运行,范围逐步扩大,产品适时调整,程序逐渐简化,整个协议供货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随后,刘先杰着重指出了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报表报送不及时,产品更新及价格信息传递滞后,影响采购人选型等,他期望通过此次会议,大家能够带着问题回到工作中,高度重视,用实际行动解决会上提出的问题,诚实履约。

  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在座谈会上指出,本次协议供货的程序与以往有所不同,尤其是资金支付环节变动较大。之后她详细介绍了具体的采购流程及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同时,她还宣读了对协议供货中标人违约的处罚规则等事项。

  广大协议供货供应商在会上积极发言,针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有供应商提出,协议供货程序发生变化后,采购中心确实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但采购单位对变化后的程序不了解,这就增加了供应商的负担。因此建议采购中心考虑如何在简化程序的同时为三方都提供便利。

  最后,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李斌做了总结发言,他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协议供货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希望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以及供应商充分了解协议供货规则,尤其是供应商在协议供货过程中应主动向采购单位宣传规则;其次,希望各协议供货供应商在签订协议后严格按照协议办事;最后,他强调,供应商必须遵守产品报价并及时公布降价信息,不得高于市场报价,否则将对产品代理商或制造商给予严肃查处。

  本次座谈会的召开加强了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各协议供货供应商的工作交流,增进了采购中心与协议供货供应商相互之间的了解,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了在协议供货采购中的职责及如何使供货执行行为更加规范,有力保证了2006年第二期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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