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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医院正副院长吃回扣被判刑

作者:张鑫 发布于:2006-08-22 15:35: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因在购买医疗设备的过程中获取高额回扣,重庆市胸科医院正副院长近日分别被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处5年6个月和5年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非典期间,重庆市胸科医院采购了重庆爱康科贸有限公司的2台呼吸机和1台笔记本B超。爱康公司负责人为联络感情,以便能向胸科医院销售更多产品,送给医院院长高万现金1万元,送给负责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和管理等工作的副院长韩学武现金5000元。

  2004年下半年,胸科医院要通过重庆市卫生局招标采购一台CT机,得知此消息后,盈科公司负责人杨作民便找到高、韩二人推荐其代理的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医疗设备,并就报价等问题同高万进行了沟通,在制定投标书的技术参数时也征求了韩学武的意见。盈科公司顺利中标后,为表感谢,又分别送给高、韩二人各5万元现金。同年底,其再次到高万家中赠送5万元现金。高万认为盈科公司已经表示过感谢,只收取了2万元,并让其给医院购置1台手提电脑。

  法院还查明,在2003年4月,韩学武在胸科医院购买全自动生化仪的过程中,曾收受重庆市执诚医疗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赠送的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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