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酒店须将住客身份在3小时内传给警方
作者:李国辉 发布于:2006-08-17 09:34:23 来源:新快报
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最新出台的《规定》第五条表明,旅馆必须“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该数字系统不仅是旅馆与公安部门即时通讯的重要手段,也是旅馆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必备安全条件。
据悉,该软件系统由公安部门免费提供,并强制各旅馆安装。如不安装,旅馆将不获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有权取缔此类旅馆;对逾期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软件的旅馆,公安机关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新《规定》对旅馆信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馆应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传送到旅馆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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