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图书收回扣 江汉区教育局3干部被判刑
作者:余皓 田知之 李婷 发布于:2006-08-09 10:42:47 来源: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腐败窝案昨一审宣判:该局原主任科员刘之兴因受贿40万余元被判刑5年,原基建维修仪器设备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胡燕蜚受贿16万余元被判刑3年缓刑5年,原小教科科长袁晓东受贿7.7万余元,被判刑3年缓刑3年。
刘之兴今年61岁。江汉区法院查实: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刘之兴利用其负责征订小学教学材料、订购《小学生毕业证》等便利,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回扣、好处费共计40万余元,个人实得32万余元。
现年50岁的胡燕蜚4年间收受厂家给予的订制课桌椅的感谢费等共计16万余元。
袁晓东今年37岁。7个月内,他在采购教材、小学毕业证书和小学生抄本中受贿7.7万余元,除小部分上交单位外,个人实得6.7万余元。
刘之兴等3人均被法院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灌南规范采购管理整治商业贿赂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