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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公车采购明确限制 超过标准不予挂牌

作者:魏勋通 张涛 发布于:2006-08-09 10:25:56 来源:胶东在线

  日前,蓬莱市出台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标准严格限定在发动机排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下。购车前,单位向市政府申请,报经同意后,经监察局审核,持《小汽车政府采购准购通知单》方可进行政府采购。否则,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挂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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