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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律责任 强反贿意识

作者:王斌 发布于:2006-07-26 13:54: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北京市平谷区财政局组织召开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  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平谷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各乡镇财政科长、平谷区财政局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平谷区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平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孙国印按照平谷区财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布置了平谷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并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严格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如实地反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处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社会法室主任刘俊海教授,结合全国及北京政府采购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政府采购法》,重点阐述了实际采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同时以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责任为基础,阐述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教育各单位保持廉洁自律,共同抵制商业贿赂。

  此次会议得到了全区各预算单位的认可,达到了提高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识的预期效果,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采购进程、治理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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