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实行公务车定点维修
作者:赵丽萍 发布于:2006-07-21 11:22: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继对会议费用提出最高限额后,针对公务车维修,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再出新招。
据有关部门透露,厦门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新规,从2006年9月起,该市公务车将实行定点维修,如果出现问题车辆未到指定地点维修,费用将不能报销。该新规针对的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大客车、小轿车、旅行车、面包车、吉普车等车型,摩托车不在此列。
根据新规,9月起,厦门市参与保险的公务车出事故后,维修须在定点修理厂家进行。同时,车辆装饰和保养也一样遵循新规。新规明令禁止对车辆进行豪华装修,送修单位要严格按不高于中标合同的价格与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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