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处罚未按合同供货的供应商
作者:赵媛媛 发布于:2006-07-21 11:21: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近日对两家不能按合同期供货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罚。
今年5月份,银川市政府采购办按照采购人的申请与中标供应商银川瑞天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金立翔科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要求按合同及时供货。
但中标后,两中标供应商均不能按照承诺的交货时间及时供货。在多次督促无效下,采购中心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办公室决定对银川瑞天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金立翔科贸有限公司给予停止一年参与银川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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