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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退保证金 市政集团状告“汉鄂高速”

作者:杨捷 徐胡乡 刘桃 发布于:2006-07-17 11:03:16 来源:长江日报

  开标结束近一年,招标方扣压投标企业的保证金不还。市市政集团将湖北汉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到了武昌区法院,15日进入一审。  

     昨日从市市政集团获悉:2005年,汉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了武汉市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权,于当年6月向全国公开招标。7月,市政集团按招标要求,交纳了资格预审费和保证金140万元。8月12日开标,市政集团未中。汉鄂高速既不通知未中标单位,也不按招标规定退还保证金。  

     开标结果一直没向社会公布。市政集团先后30余次跑汉鄂高速索要保证金,都被“没钱”或“主要领导不在”回绝。今年5月,市政集团动用法律手段。
 
     和平至左岭高速公路共有5个标段,全国有32家企业参与投标(后有4家弃权)。经电话采访证实:与市政集团同命运的有来自河南、黄石、广东、山东、岳阳、辽宁等省市的10家企业,没退还的保证金达2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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