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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自主创新见行动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6-07-11 13:27: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5月,北京市出台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以下简称“北京市《意见》”)中作出“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贯彻执行”等前瞻性规定。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财政部《意见》”)出台后,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快速反应”,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自主新实施意见》,使其成了本报“关注”省市自主创新的第一站。

地方政策力推自主创新

  据介绍,根据北京市《意见》,北京市将从预算控制开始,政府采购“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也将得到改进,要考虑自主创新因素,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给予其一定的价格扣除。综合评标项目中,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条款及分值比重;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只要符合首都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政府在认定后可进行首先采购,以此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对于政府需要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可在论证后列入政府科技计划,面向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签订政府订购合同。

  此外,北京市《意见》还要求北京市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采购外国产品时优先购买向我转让技术的产品,以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

  “北京市《意见》体现了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明确了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这无疑是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一大‘亮点’,但要落实这一政策,还需各方的积极配合。” 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

《实施意见》抛砖引玉

  在该负责人看来,财政部《意见》从宏观部署,具体操作和扶持等实质性的内容还有待财政部下一步《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据悉,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已经就财政部《意见》中“各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办法出台前,可以根据本地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过渡性实施办法,推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之规定作出了“快速反应”——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实施意见》,同时,紧锣密鼓地探索如何更好地推进自主创新的指导性措施,“我们希望能探索出一个可据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抛砖引玉,带动其他地市在推动自主创新上的发展。”

  “北京是全国科技力量最集中、自主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作为首都,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自主创新需要政府的支持,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采购应该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在这位负责人看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应充分利用空间上的优势,多和财政部交流沟通,在财政部“政府采购自主创新”相关细则出台前,能制定出过渡性的地方性措施,以推动北京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工作的开展,同时为财政部制定实施细则提供参考。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各省市只能出台指导性的意见,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的有关政策执行。因此,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制度体系尽快完善显得尤为必要。而政策的建立完善,适用性很重要,有些自主创新的产品政府采购不一定能采,如电饭锅。自主创新的范畴大于政府采购的范畴,这是我们不可忽视的。”

  “当然,制度体系的完善只是支持自主创新的基础,政府采购要推动自主创新,落实政策将是关键。”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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