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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贵溪市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待规范

作者:郭远明 发布于:2006-07-10 14:12:40 来源:新华社

  贵溪市日前出台规定,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招待费用超支,单位领导就得个人掏钱支持扶贫。

  根据中共贵溪市委和市政府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待的规定》,市直单位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超支征费、责任追究”的管理办法,即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年度核定总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征收扶贫基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根据规定,贵溪市市直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招待费超过核定限额的单位,按超过限额部分的60%征收扶贫基金,其中第一责任人个人承担10%,直接责任人个人承担20%。

  贵溪市还规定各单位招待费开支列入政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招待费支出总额,接待来客的批数和总数。贵溪市还设立全市公务招待监督举报电话和市廉政举报网页,并对举报人实行经济奖励,如举报属实,奖励举报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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