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新农村建设“阳光操作”
作者:李禾丰 发布于:2006-07-07 09:27: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西省赣州市日前出台《对新农村建设有关事项实行“阳光操作”的通知》。规定新农村建设中需购物资能够政府采购的,都要列入政府采购;不能由政府采购的少量或特殊物资,由村委会或理事会面向社会公开竞标采购,尽可能要有3家以上供货商参加竞标。各地要制定透明的物资发放制度,规范物资发放申报、审核、验收程序,物资发放数量要在村民中公示。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丰县实施六级监督
下一篇:荆门治贿小组专题调研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