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 专家先承诺后评标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06-06-29 10:30: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6年初开始,湖北省黄冈市建立评标专家在评标前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制度,强调评标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制度要求,专家评标前要做出五项承诺: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履行职责,为采购项目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标行为负责;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保守评标秘密,信守职业道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进出评标现场,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详细情况;强化执业能力,增强鉴别力,坚决遏制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热忱周到的服务,及时解答有关方面对评标活动有关问题的询问和质疑;与即将评审的采购项目和投标人没有利害关系。如果有,主动要求回避。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人手一份,在评标之前宣读,评标专家现场签署,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黄冈市执行该项制度半年来,没有出现评标专家收受贿赂、索要财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没有发生一起供应商投诉事件,较好地体现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了评标专家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护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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