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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协议供货信息变更提速

作者:马盛林 发布于:2006-06-27 17:08: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对协议供货信息变更采取公示管理办法。即供应商提交的协议供货变更信息通过长宁区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由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单位监督该变更信息是否符合协议采购条件。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后,如未发现问题且满足采购方采购需要,协议供货变更信息将自动列入长宁区协议采购范围。这种办法既解决了由于市场变化产生的协议供货信息变更滞后问题,又可满足采购人从网上直接执行协议采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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