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信息反馈机制日趋完善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6-06-27 17:01: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这个问题上,江苏省似乎格外重视,把各个地市是否建立了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纳入对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考核的范围。如今,江苏省许多地市也逐步建立了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了信息反馈机制。
江苏省镇江市的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是在除询价之外的每一个项目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共同填写“评审专家信息反馈表”,对专家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确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的高标准,高效能。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沈军介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现场看出评审专家的很多东西,比如业务专业知识是否有欠缺,是否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即便有的专家专业水平很高,但是不懂计算机,不会网上评标,在某些采购项目中还是不能用。通过反馈,我们可根据情况对某些评审专家进行继续培训或者淘汰,更便于评审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而江苏省淮安市则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情况信息反馈表》的通知来要求。一共5份反馈表,供应商、现场监督员、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各一份,基本上都是从评审专家的出勤情况,评审纪律,评审项目的熟悉程度,责任心等方面来反馈。
此外,徐州、无锡、苏州等地也已初步建立了评审专家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建立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了政府采购评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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