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阳光操作预防商业贿赂 政府采购资金不再转拨
作者:周红南 刘珩 发布于:2006-06-16 10:28:11 来源:楚天都市报
如何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记者昨从襄樊市财政局获悉,该市正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建设,在采购资金拨付上,由财政直接对供应商,不再通过采购单位转拨。
据悉,该市规定,今后政府采购,都从已组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会成员,评标工作由评委会独立完成,以避免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人为操作行为的发生。该市同时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招中标信息,必须在指定报刊和网络等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应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使每个供应商有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公平竞争的机会;协议供货商应将价格和服务承诺在网上公开,便于采购人询价采购和投诉;采购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财政部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3535307、3535290)。凡涉及市直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情况,知情者可向市财政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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