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实施
作者:李海涛 周婷婷 陶 发布于:2006-06-13 10:19:59 来源:三秦都市报
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情况,公开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公开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近日,随着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这些曾经被人为列为“内部机密”的“财政事”,将和老百姓零距离接触,在人们眼里变得不再神秘。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采访了解到,省财政厅此次实施的“财政政务公开”,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巩固扩大前期财政“窗口”处室、单位和“一厅式”办公等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财政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公开的内容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据了解,针对此次“财政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原则,省财政厅承诺:财政政务公开要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应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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