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治理商业贿赂重在预防
作者:黄鸣 黄长山 发布于:2006-06-12 15:48: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由采购中心主任李健成亲自组织动员大会,对于中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出统一部署,通过部门再动员、专题学习、主题讨论等一系列形式,把治理商业贿赂放在重点预防上。同时还及时结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特点,制定了具体实施措施。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要从思想方面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在政府采购实施工作中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治理商业贿赂是政府采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必然要求,是政府采购规范、服务、效率的重要保障,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大举措。
严守规章制度,强化反腐保廉 对各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着重强调做到“三严”,即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条例》,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货物类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办理事务;严格执行中心“五项禁令”和有关廉政规章,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同时,修改完善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岗位纪律和岗位规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开评标操作规程(试行)》、《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有关规定(试行)》等业务规范。
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固本强基 一是强化标准建立,深化业务规范。通过制作招标文件和采购需求的模板,降低投标资质门槛,杜绝倾向性条款;办理非公开招标申请时,严格把握原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提高自身免疫力,防微杜渐,依法、规范、廉洁履行协议采购监管任务。二是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公正形象。针对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素质,在规范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要求严格把关,避免倾向性或排他性,合理选取评标方法;在协议采购监管时,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努力发挥各方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监管力度。
建立制约机制,规范操作行为 针对中心防治商业贿赂的重点,即“二部三岗四环节”,在工作中,一是对于招标文件编制进行组内互审后再上报部门领导审核,避免招标文件的倾向性或排他性;二是对于踏勘现场、组织答疑、评标定标等对外工作时,要求两人同时在场,做到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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