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纷出反贿方案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6-05-22 14:30: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4月4日财政部召开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后,各地先后展开行动,各种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纷纷出台。
江苏省财政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过多次修改,由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治贿办及财政部。实施方案分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六大部分,是该省财政系统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在河南省财政厅的方案中,根据该省政府采购领域的实际情况,详细规定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重点检查部门预算单位(包括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部门及下属单位应编制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因分析;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是否按审批方式实施招标采购等共13项内容。第二部分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出现废标的情况与原因;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结果执行情况,有无调整及原因;受理质疑案件次数,答复满意率情况等共9项内容。第三部分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受理投诉案件次数,其中不予受理和下达处理决定情况;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投诉项目情况;《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办理但目前仍在审批、办理的事项情况等共6项内容。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治贿方案的要求,制定了集采机构的治贿实施方案。确定通过开展治理工作,达到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积极的、合理的预防政府集中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规范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采购行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竞争的合法有序,不断开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新局面的目的。
此外,浙江省、黑龙江省、陕西省西安市、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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