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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5-15 10:11:37 来源:南宁政务信息网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杜绝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于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5月20日实施。 

     50万元以上须公开招标 

     《意见》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采购,工程交易完成后须报市建委、市财政局备案: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城区小街小巷及城区景观亮化政府投资工程,可由项目业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可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但项目业主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实行专职投标员进场投标 

     《意见》取消了原来实行的招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和资格预审,实行开标时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核。特殊项目须资格预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意见》要求,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市招标办备案的专职投标员必须到场,否则作废标处理。中标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经中标单位、业主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更换。
 
     《意见》同时指出,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下但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采用综合法评定。在采用综合法评标开标时,为鼓励建筑企业在我市工程建设中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上年度在我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国家、自治区、市级质量、安全奖的建筑企业,下年度按最高奖项分别给予9次、6次、3次机动投标的机会。 

     有不良记录者将被限制招投标 

     工程交易的评标专家从广西南宁有形建筑市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组成专家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评标专家从业行为进行检查,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资格,清出专家库,并在南宁建设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 

     《意见》另一突出特点是加强对招标后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不仅建立中标人动态考核制度,还将建立工程中期评估制度。在施工中期,监督组可对中标人的工程建设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和施工合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的,将被列入不良记录,限制其进入本市参加招投标活动。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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