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夹上的蛋糕”
作者:傅臻 发布于:2006-04-30 13:39: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把惩治和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主要内容,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机制,精心构筑五道关卡,将商业贿赂变成“鼠夹上的蛋糕”,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始终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关 采购方式的选择
对于采购方式的选择,该市作了如下规定:首先把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其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时,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三,禁止将采购标的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关 招标程序的确立
除了要求每项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外,该市还特别强调:在发布招标文件时,一定要保证媒体级别够高,发布时间够足,使采购信息发布充分,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严格执行废标标准,只要存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4个废标条件中的任何一条,都必须无条件地予以废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时,一定要邀请权威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各方验收工作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以示负责,专家所占验收人员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严格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不仅要认真审核供应商的各种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还要综合考查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诚信纪录和守法业绩等;评标小组组成人员在评标会议召开前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标人员名单、评标办法、招标标底及供应商的投标书要严格保密,对泄密者按《政府采购法》、国家保密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关 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该局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同时,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政府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备案;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才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项目必须是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接受分包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关 处理投诉与质疑
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和质疑时,该局坚持以下原则:采购人或是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答复;当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是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得到答复时,可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必须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及有关当事人;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在30日以内。
第五关 监督检查和处罚
该局明文规定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除认真履行好自身的监督职责外,还要支持、协助、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及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采购中心内部人员及职能划分明确,相互分离;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对采购中心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定期的、及时地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办公室要及时查清和处理政府采购违纪违法案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依法严究违规违法。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经济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樟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尚未构成犯罪时,可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开除出当地政府采购市场、给予行政处分(只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上各项可以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对违反上述法规构成犯罪的,除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罚、处分外,还要按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不准以罚代刑。
该市通过这些打防并举的措施,将商业贿赂这块“蛋糕”置于“鼠夹”之上,让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以身试法者“鲜血淋淋”。以此打造了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阳光天地”。6年来,该市采购金额突破1亿元,节约资金2000余万元,没有发生一起商业贿赂案件。政府采购工作深得市委、市政府的信任和全市上下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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