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制度保障 宣传开路——桂林市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作者:刘长林 发布于:2006-04-29 13:5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是桂林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桂林市财政局局长钱尚志同志作了主题发言,桂林市监察局副局长石小明、桂林市审计局副局长蒋基林与会并分别就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下一步如何开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工作布置。

  改革广度和深度逐步扩展

  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桂林市围绕“扩范围、上规模”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采购范围不断扩大。

  据钱尚志介绍,目前桂林市的采购单位从少数几个一级预算单位扩大到几乎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项目从单纯的货物采购扩展为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采购品目最初只有十几个,现在发展到了上百个;采购规模从1999年的1800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3.87亿元,其中工程类采购由1999年的100多万元增加至2005年的5000多万元;同时,服务类采购也取得了显著成绩。服务类采购由1999年的空白已拓展到图书、印刷、监理、软件开发、车辆保险等品目采购。

  “各县、区根据自身特点对一些采购领域也做了大胆的尝试,如将街道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及部分城镇管网建设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钱尚志介绍。

  程序和行为规范化

  “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钱尚志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桂林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定了《桂林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及工作守则》、《桂林市政府采购评标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实施,为规范管理打好了制度基础。

  在一系列制度的约束下,预算编制——采购申报审核——资金落实——组织实施——货物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每个环节都有条不紊,环环相扣。

  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立

  “政府采购监督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这是钱尚志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一贯态度。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在桂林市政府的支持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建立了财政、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管理机制。

  “桂林市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了分工明确、职权清晰。”钱尚志介绍,纪检、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招投标现场全过程进行监督,对采购的质疑和投诉进行督查;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采购申报进行审核,以避免排他性情况的出现;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进行年度专项审计或检查,将各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作为审计或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监察、审计共同对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此外,各监督部门还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采购效率逐步提高

  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之初,采购效率问题一直是各相关单位反映和投诉的重点。对于如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桂林市做了长期的、坚持不懈的探索。钱尚志介绍,实行“采管”分离以来,桂林市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和人员优势,采取以公开招标为主,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为辅,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同时实行了跟单采购方法,通过加快政府采购程序流转时间,采购效率有了大幅度提高。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