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举措规范采购行为
作者:蒋明 发布于:2006-04-28 15:42: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以来,四川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强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了管理制度化,运行机制化,服务效率化,行为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健全工作制度 实现了管理的制度化 采购中心狠抓管理创新,先后制定了内部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汇编印制了《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手册》。
实行岗位责任制 建立了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政府采购每次招标包括10多个工作环节,由5人交叉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初步形成了制约有序、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了“一网”“一平台” 服务效率不断提高 采购中心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开通了“宜宾政府采购网”,设计、制作了“宜宾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化办公操作平台。采取召开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代表座谈会、开展采购单位回访和政府采购项目跟踪问卷调查等多措施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服好务。
完善“三库”建设 招标采购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专家库专家由原来的89名增加到了228名,实现了分类管理和使用;实行了供应商年度注册登记制度,初步建立起了有458个供应商的供应商库;建立了比较标准的通用货物类14类货物的技术参数库。此外,还规范了招标文件、开标程序、评标程序。
加强廉政建设 确保了“大集中” 无违法违纪行为 在日常工作中,采购中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行“阳光采购”。公开招标信息、采购过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现场投标、开标、唱标,相关资料全部上墙、上网;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供应商、新闻媒体的监督;在内部实行了采购计划管理标书制作与其他招标活动、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与具体开评标组织活动、专家抽取与使用、招标投标组织和专家评标、定标等“四分开”管理制度;执行《十不准廉政守则》,实行了每周例会述廉和廉政提醒制度。健全的廉政制度和有效的廉政措施,杜绝“暗箱操作”,避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健康发展。
一季度,政府采购主要业务指标量已达到2005年工作量的60%以上,采购中心已经组织招标活动48次(其中公开招标21次),采购规模达4033万元,实际采购中标成交金额3463万元,节约资金达570万元,节约率为14.13%。没有发生一起投诉案件和违法违纪行为,初步实现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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