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始2006年供应商资质年审
作者:小木 发布于:2006-04-28 15:41: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2006年4月1日至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已在采购中心登记并已拿到“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证书”的供应商进行年审。参加年审的供应商被要求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经税务主管部门年审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年审后有效)以及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且均须携带原件。同时要求,新疆当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必须分别在所在地工商局年检后,才能到采购中心接受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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