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询价采购定规则
作者:李志甜 发布于:2006-04-28 14:31: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询价采购节时、高效等优点,近年来广受青睐,但其自身也有不方便监管的弱点,引起一些问题。山东省威海市采购办从本地实际出发,从对询价采购供应商的管理入手,研究制定了《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来加强对询价采购的监管。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了进一步规范询价采购行为,颁布了《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询价采购的具体方式和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之所以出台这个办法,“是因为询价采购在威海使用频率比较高,需要规范。”威海政府采购办主任邓炳奎这样解释。
询价采购方式细分
《办法》将询价采购的方式细分为注册供应商询价和公开询价。所谓注册供应商询价,顾名思议是在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办法》规定,当注册登记的潜在供应商达到法定数量,即“3家以上”时,采用注册供应商询价,“不足3家”则采用公开询价。《办法》规定,供应商注册登记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那么,是不是没有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就不能参加威海市的注册供应商询价呢?邓炳奎肯定地说“不能”,但是他同时说:“《办法》在网上随时滚动着,注册供应商询价公告也会在网上及时发布,但如果不是注册供应商,是看不到询价公告的具体内容的。供应商若想进入威海市场,其实很容易获知相关规定和采购信息。”邓炳奎补充道,“如果是公开询价,没有注册的供应商同样能够参加。”
供应商注册条件严格
《办法》的多项条款对成为注册供应商进行了严格要求。如规定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邓炳奎介绍,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2001年威海市试行这一作法时,大多数注册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均超过了50万元;其次,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供应商,更有竞争力,也能更好地履行采购合同,保证采购质量。
按《办法》规定,注册供应商在注册时需一次性交纳两万元报价保证金。虽然允许注册供应商可以申请注销,但规定“无正当理由申请注销登记的,其两万元保证金无息返还,自准予注销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其重新注册登记”。邓炳奎解释,这是他们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来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供应商行为,“否则,供应商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参加政府采购就像‘赶集’一样,不方便我们管理。”据悉,报价保证金可以在公开招标等其他采购方式进行的政府采购中使用。
同时,《办法》规定,对注册供应商实行年检制度,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在1~3个月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所有的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注册供应商资格,2万元保证金无息返还,在1~3年内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
“虽然这样规定严格了一点,但是注册供应商能享受到很多便利,比如前面提到的注册供应商询价采购,就是只有注册供应商才能有这样的享受。”邓炳奎说。
严格限定“注册”时间
由于供应商“注册登记”是一项新增环节,为提高办事效率,《办法》对申请时间和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威海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注册供应商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通知供应商,对准予注册的供应商发放《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同时将注册供应商有关情况上报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威海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所有的询价采购合同款都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成为注册供应商后,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时,不需再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报价保证金,不需提供资格证明,但必须出具《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但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中标或成交的,还得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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