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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采购 福山初显成效

作者:张宇峰 姚卓 发布于:2006-04-28 14:08: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政府采购工作自1999年下半年成立机构、建立制度以来,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证、诚信”的原则,树立与时俱进的开放理念,不断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手段,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自1999年以来,该区先后对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教学、医疗、办公自动化、市政及绿化工程、各种车辆等进行了集中采购,累计采购总金额达51940多万元,节约资金9660多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16%。

  为了使整个采购活动科学规范,福山区建立了申报、审批、制定采购方案、签订采购合同、验收、支付等一系列严密的操作程序,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框架。并且为确保政府采购信誉,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计划和拨款的管理,建立了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制度,采取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集中办法。初步实现了项目与货款的分离、操作与管理的分离,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效率,针对不同的采购项目,他们从最初的单一询价采购发展到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为辅的多种方式并举的采购模式,针对不同的采购项目灵活选择运用。而且,适当的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步进行的操作方法。通过实施灵活、合理的采购方式,有力地推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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