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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政府采购实行廉政准入

作者:周顺林 陈咏 发布于:2006-04-27 09:15:57 来源:扬子晚报

  从5月1日起,扬州市执行政府采购廉政准入规定。该市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应当与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廉洁承诺书”,明确“廉政准入”的要求和责任。供应商行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对该企业作不良记录1次,1年内连续发生2次以上不良记录且累计行贿额不足5000元的,半年至1年不得参与政府采购;行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1至2年不得参与政府采购;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行贿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年内不得参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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