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活动
作者:胡博理 刘航 发布于:2006-04-24 09:47:43 来源:河北日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我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日前决定,采取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举报活动。
举报的内容主要是: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为获取交易机会、条件或其他利益,采取非法手段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介机构或行业组织相关人员,以及企业之间实施商业贿赂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等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重点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同类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依法举报。
公告要求,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违纪违法事实和相关知情人等线索。提倡署实名举报,对署实名举报的要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举报人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受理单位要严格保密纪律,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内容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来信举报请注明"商业贿赂专项举报"字样。
公告指出,举报人可采取来信举报或电话举报等方式,向各执纪执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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