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采购 从效率突破——珠海市下发《关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为响应广东省珠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珠海市政府采购办负责人介绍,《通知》从抓大放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三方面入手,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抓大放小
“效率是灵魂。” 要讲效率就得有所侧重,“乱抓乱管,什么都管不好。”珠海市政府采购办负责人说,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只有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才是政府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似乎就不是政府采购,所有采购都由集中采购机构“一手抓”。此次《通知》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该自行采购的给采购人自行采购,该集采机构采购的就必须集中精力做好。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珠海市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3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非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将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对于因特殊原因未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而申请结算的项目, 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直接受理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才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市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对于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经过第一次公开招标而流标的项目,单位申请转为其他采购方式(含公开招标)采购的,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直接受理审批。
简化程序
“繁琐的程序是‘速度’的障碍。”《通知》把不该有的程序减去了,为政府采购法定程序“瘦身”。
根据《通知》,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接待处和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已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采购资金,除使用银行采购卡进行定点采购资金结算部分之外,其他部分由单位通过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向供应商支付。《通知》对各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应加强结算环节的监管,简化程序,但不弱化监督,保证政府采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据珠海市政府采购办的负责人介绍,在简化程序的同时,《通知》也指出,各单位应加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明确内部政府采购职能机构和落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本部门的政府采购活动。对自行采购的项目,要制定措施加强管理,依法采购,共同完成政府采购任务,提高采购效率。“因此,简化程序,将不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该负责人如是说。
此外,《通知》对原有的一些程序进行了规范,如采购单位将不必再将谈判资料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项目也不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成交结果通知书。
缩短时间
“最严重的浪费是时间的浪费。” 珠海市此次《通知》在不改变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不同方式的采购在时间上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从确认采购文件至产生预中标结果或成交结果,5万元以下的网上询价采购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采购时限由14个工作日缩短为9个工作日,公开招标采购时限由20~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25个工作日。
同时,《通知》对审批和备案时间也作了规定,在文件和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特殊情况采购方式申请项目(不包括由市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审批的项目)时间,自受理日起,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在备案文件和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完成。
“《通知》必将对政府采购的速度、效率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如何让政府采购高效、快速、有序地健康发展,还有待各有关部门共同去努力和探索。”该负责人如是说。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若干措施时效对比表
采购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采购范围
采购方式
工作时限
相关措施
工作时限
相关措施
一、采购执行环节
1.标准货物
3000元~5万元
采购中心组织
网上询价采购
7个
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4个
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5万元~50万元
采购中心组织
网上询价采购
7~10
个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7~10
个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50万元及以上
采购中心组织
公开招标
20~30
个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20~25
个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2.非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装修等)项目
3000元~5万元
单位自行组织
采购
单位自行
掌握
采购前上网申报采购
单位自行
掌握
取消上网申报程序
5万元~10万元
单位自行组织
竞争性谈判
单位自行
掌握
采购前上网申报,结果备案
单位自行
掌握
取消申报,单位持合同及竞价报价单办理支付
10万元~50万元
采购中心组织
竞争性谈判
14个
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9个
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50万元及以上
采购中心组织
公开招标
20~30
个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20~25个
工作日
遵循相关规程
3.建设工程项目
10万元以下
单位自行组织
采购
单位自行
掌握
采购合同报采购办备案
单位自行掌握
取消采购合同报采购办备案程序
10万元~50万元
单位自行组织
采购
单位自行
掌握
采购合同报采购办备案
单位自行掌握
采购合同报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监管环节
1.特殊采购审批(不含联席会议审批)
5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2.因特殊情况没按程序采购申请结算
50万元以下
10天
由联席会议
审批
3个工作日
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直接审批
3.第一次公开招标流标转为其他方式
50万元及以上
10天
由联席会议
审批
3个工作日
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直接审批
4.政府采购合同等文件备案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5.公检法医院等纳入集中支付采购资金
5个工作日
市政府采购中心代收代支
1个工作日
除采购卡资金外,其他采购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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