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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规范 规范中完善——河南省许昌市政府采购工作在探索中发展

作者:王新许 陈盱 发布于:2006-03-17 12:50: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5年,对河南省许昌市来说,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年。这一年,许昌市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向前发展。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廉正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 作用。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扩大,规模继续增长;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也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学习、宣传、培训更加深入广泛,政府采购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法律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范围扩大 规模增长

  2005年,许昌市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和财力状况,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逐步把部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服务类项目采购工作也有了新的突破。许昌市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同时,通过调查研究,发布并实施了市本级公务印刷定点、公务用车保险定点、办公机具协议供货3个服务类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为2006年市本级全面推开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5年市直对机动车辆保险通过招标,实行车辆保险统一定点集中投保,制定出同样车型保险项目的统一标准,规范了单位车辆的保险工作,保险优惠率达到了38%。同时,公务印刷品通过公开招标实行了第二轮定点采购,确定14家印刷企业为许昌市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通过定点采购,逐步解决采购周期过长、效率偏低和零星购置灵活性差的问题。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堵塞漏洞,全方位配合支持满足采购人需求起到积极的作用。

  通过全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使采购规模大幅度增长。2005年度全市共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858次,通过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总预算资金44690.14万元,实际支付采购资金40069.78万元,节约资金总计4620.36万元,综合节约率为10.3%。

  程序透明 管理规范

  政府采购工作由起步阶段的在发展中规范,逐步转变为现在的在规范中发展。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通过不断总结和摸索,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上,遵循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制定了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采购程序,并通过多种渠道向采购人讲解业务流程,通过规范的采购程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2005年许昌市还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相分离的制度。评审专家库中专家人数和专业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和政府采购业务的需要,在使用中不断充实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立也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许昌市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车辆购置审批管理,强化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积极探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完善监督 检查防腐

  许昌市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从采购预算的编制到采购过程的完成和采购资金的支付,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实施严格的内部程序监督;建立了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公证等部门共同配合的外部职能监督机制,主要政府采购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律公证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05年许昌市严格依据财政部20号部长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立案受理供应商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若对采购过程和结果不满,并对采购活动进行投诉,采购办承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投诉条件的,采购办将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设立投诉电话,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许昌市还深入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各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自觉性大为提高,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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