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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多少是多少”——河北省唐山市实行采购备用金制度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6-04-06 18:05: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为规范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备用金制度”引入到了政府采购工作中。

  从去年开始,丰南区财政预算部门会在年初拨付20~50万元到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专户上,作为政府采购的“备用金”。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付时,需支付的款项先由“备用金”垫付,之后再由政府采购办向预算部门提出申请,预算单位根据申请及时拨款将“备用金”补足。“备用金”最低不少于20万,若采购所需款项较大时,采购办可向预算部门作出申请,报批一次性拨付采购资金,确保款项的及时支付。

  记者从唐山市政府采购办了解到,在“备用金制度”出台之前,使用原有的支付方式经常发生实际支付金额少于预算的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剩余的采购资金应该退还国库,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退还国库的程序麻烦且易混乱,另一方面采购人常常希望使用剩余资金继续进行采购而不愿归还。这种情况,从微观上说,容易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之间滋生矛盾,给政府采购的管理带来混乱;从宏观上说,剩余的采购资金滞留在采购人手中,给国库带来了损失。用丰南区政府采购办付勇主任的话说就是:“政府采购的节约率有了,但资金却没有实际地节约下来。”

  “备用金制度”的出台,正好解决了这个难题。启动“备用金制度”,政府采购真正做到了“花多少付多少”,不仅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剩余的采购资金切切实实地被留在了国库里,用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采购,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再也不会出现采购办“账面剩余几百万,手里却无一分钱”的情况。

  据悉,唐山市丰南区2005年用备用金结算的采购项目实际支出金额2610万元,综合节约资金290.4万元,节约率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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