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望远 寻求新跨越
作者:李娟 王丽英 发布于:2006-03-14 15:01: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登高望远 寻求新跨越
过去5年,陕西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兢兢业业,取得了突出成绩。采购规模在2005年达到了30亿;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操作逐步规范,基本上实现了由试点初创向全面推行的巨大转变。今年是“十一五”的第一年,也是重要的开局之年,如何在这个基础上实现新的跨越,对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来说是个挑战。对此,陕西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斗志昂扬,从“十一五”全局出发,认真思索,悉心研究,对2006年的工作做了统筹和部署。
理顺体制 强化监督
“合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
为了理顺管理体制,今年陕西省将继续进行依法“管”“采”分离,明确各自职责,建立相互协调的工作机 制。财政部门负责行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务,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接受采购人或者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的采购事宜。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不得参与、干预具体的采购活动,操作机构不得行使监管职能。大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协调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李宇
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
协议供货可使采购效率与效益有机结合。陕西省早已尝到甜头,把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都纳入协议供货范围。
今年陕西省将把照相机、摄像机等更多的办公设备纳入协议供货范围之内,赋予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的权利。
在近两年的工作中,经统计发现,相当多的质疑、投诉集中在部门采购上,采购代理机构对部门采购的倾向性意见很无奈,带来供应商的不满。对此,今年陕西省将强制通用设备以及一些以部门有特殊需求为借口,实际采购通用设备的采购项目统一交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采购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创造条件。
在对部门采购加强管理的同时继续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对确实是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在简化工作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他们还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政府采购工作办理时间作限制。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归口负责人以及办理时限,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让采购单位以及供应商满意。
拓宽范围 扩大规模
提高工程采购比重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潜力所在。鉴于此,今年陕西省财政部门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加强与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衔接和沟通,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将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统计信息等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将统计信息纳入政府采购统计汇总范围。
同时,继续在扩展潜力较大的服务采购上下功夫,“争取将公务机票、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会议接待等新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项目,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开展。”对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将继续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
县级采购也是今年工作的重点,今年将进一步指导、督促市县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深挖增加政府采购规模的潜力,逐步将农业、水利等财政安排的所有专款采购纳入政府采购。
今年,陕西省还将进一步完善财政厅内各业务处室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在下达预算以及核拨专项经费时,严格审查项目计划。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资金不再拨付单位,一律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单位,各业务处室在审核经费时应同时审查开支项目,凡属于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均要实行政府采购,款项可以从预算外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从源头上堵塞自行采购的漏洞。
规范管理 加强宣传
规范化管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采购法》的深入贯彻落实,需要从整个环节加强对政府采购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
陕西省今年依然把规范化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今年将充实评审专家数量,细化专业分类,强化纪律约束,对显失公平的评委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评比纳入监管范围;净化招投标以及评标现场的环境,条件成熟时,试行密封标书、专家盲评,建立电子屏蔽系统;规范监管程序,逐步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监管制度,用制度促进规范,以规范提高效率。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宣传是重要的手段。通过宣传,使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的良好氛围,为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今年将继续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采取更加生动有效的形式,全面宣传《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意义以及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各单位领导人《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培训。”
同时扩大培训范围,除继续搞好系统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外,今年还对省级部门以及中介机构进行首次培训,“近期将通过召开中介机构、部分采购系统及有关地市座谈会,研究解决政府采购中的相关问题,规范招投标程序,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本报记者 李娟)
地方亮点:
宝鸡 调整险种免后顾之忧
自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宝鸡市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工作新路子,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004年,全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644宗,完成政府采购资金27380万元,节约资金3490万元,节支率14.2%,采购规模比2003年的7979万元增长了2.4倍,是前5年采购总和的1.37倍。2005年,他们继续围绕“上规模、求规范、增效益”,深化各项改革工作,实行定点加油集中管理。推行了市级单位车辆用油集中统一管理办法。以邀请招标的方式举行了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招标会议,最终确定10家加油站为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单位。仅此一项,当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267万元。
同时,宝鸡市还对公务用车保险险种进行了调整。宝鸡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从2000年开始便纳入到统一保险的范围,由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确定6种险种。财政每年需支付给保险公司近500万元的保险费用,每年每辆车平均支出保险费在4000元以上,单位经费支出压力很大。而实际上每年在保险公司出险理赔的金额只有30多万元,造成大量资金浪费。为此,宝鸡市将原先统一保险的6种险种改为“第三者责任险”一种。配套此项改革,市财政设立了市级车辆损失预备基金,负责对除“第三者责任险”以外的车辆发生的所有损坏的维修,解除单位车辆出险损坏需要维修的后顾之忧。仅此一项,一年可节约资金400多万元。
咸阳 扩大范围规范采购
自1999年,咸阳市开始实行政府采购以来,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不断创新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扩大了采购范围和规模。
从2000年起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组织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的办公用品、电子电器用品、车辆购置和加油、保险、维修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一律实行统一招标,公开采购,严格规范,有效地防止和治理了行政经费支出膨胀、挥霍浪费等现象的发生,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
据统计,自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每年节资率都在10%以上。目前,全市政府采购规范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渭南 公开标底预防腐败
渭南市突破陈规,采取公开标底、随机定标的办法确定中标人,以减少和预防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使招投标工作在阳光下运作。
为了更好的操作,渭南市成立了招投标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渭南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低价中标,具体分3个办法:一是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土石方等简易工程,公开报价上限,施工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报价最低者中标;二是对计划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非简易工程,采用“明确资质、严格考察、公开标底、随机定标”的办法确定施工企业;三是对计划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非简易工程,按综合评估法,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再根据这3名投标企业中的最低报价,参照标底,确定出合理中标价,公开征求候选人意见,在同意此价中标的企业中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开展政府采购工作7年来,渭南市还结合《行政许可证》和《政府采购法》规定及要求,严格评标及项目验收等环节,政府采购工作队伍也在实践中迅速成长,仅市本级集中采购这一块,累计完成采购预算19000万元,实际支付16400万元,节约资金2600万元,平均节支率为13.68%。
05年 细节回顾显精彩
如果说,过去的5年使陕西省政府采购工作基本实现了由试点初创向全面推行的巨大转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那么2005年则是过去5年中最为关键的一年。经过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部门一心一意的共同努力,不管是通过研究确定陕西省全省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还是从细处探索改善工作的方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陕西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规模、效率、监督、处理投诉和宣传等方面有长足长进。
制度使采购有章可循
政府采购各方面规章制度的日趋完善,是采购活动“有章可循”的前提。2005年年初,为继续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陕西省专门发文和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取消供应商备案制度,旨在充分调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竞争力。
另外,陕西省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的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保险法》和保险监督管理的行业规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机动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对陕西省省级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办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公车保险的费率优惠实现“明折明扣”,且最低折扣率为40%,改变了过去应交保费和实交保费长期不一致的问题。
此外,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还根据各单位意见,对政府采购运行程序进行进一步修订,确保了采购活动规范、高效。
规范部门集中采购
充分调动部门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对有效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来说非常必要。2005年年初,陕西省依法将省级部门具有特殊需求的采购项目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直接将采购计划下达到相关部门,不再由省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规定凡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在20~50万元的设备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预算在5~20万元的采购采用询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部门集中采购的有序运作。
同时,省政府采购管理处也没有放松对部门集中采购的监督,重点参与并监督了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义务教科书采购、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省卫生厅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省公安厅二代身份证制作设备采购等大型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减少采购环节,获得各部门的好评。
协议供货既灵活又严格
2005年陕西省继续对打印机、一体机、空调等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分次公开招标、及时上网公布协议价格、协议供货商联系方式以及产品更新换代等详细情况,可谓在规范中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各采购单位。在此基础上,陕西省又尝试进一步扩大协议采购供货范围,简化采购程序等做法,并且也非常注重加强监督。
考虑到各单位办公用纸需求量大、采购次数频繁、采购价格偏高的实际情况,从2005年7月1日起,陕西省首次将办公用纸纳入协议采购范围,通过公开招标选定8种规格常用纸型,价格比同期市场价格优惠30%左右,政府采购规模效应得以发挥。2005年度一系列公务用车的协议采购,使得协议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浮了3.1%。
2005年下半年,陕西省在保证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还对协议供货运作程序进行简化,同时重点加强协议供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各供应商实行服务承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在不少省市被供应商投诉困扰时,陕西省却在这方面表现得比较超脱。在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陕西省的投诉处理做法还作为经验材料在大会上交流。
2005年,陕西省共受理了5起供应商投诉案件,不管是面对陕西天龙图书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图书竞争性谈判采购不满而引起的投诉,还是面对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设备招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投诉,陕西省均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所有投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查明事实,依法下达投诉处理决定书,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秉着依规依法的准则,以认真的态度处理供应商投诉,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许这就是陕西省成功处理供应商投诉的经验之所在。
以监督检查促宣传
监督检查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良性开展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而且也会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鉴于此,陕西省格外注重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
2005年上半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配合省人大、省审计厅对省林业厅、省人民医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北大学、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电化教育馆、省肿瘤医院等10家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不仅查出违规采购资金2.34亿元,而且确实起到了以检查促宣传的作用,推动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开展。
另外,2005年下半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还联合财政厅监督检查处,并抽调3家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分成3组,对各设区市政府采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了听汇报、查阅相关原始资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等办法,对各地是否开展了《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培训活动、是否按要求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分设、是否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集中采购机构的运作是否规范,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以及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进行集中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全省政府采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开展,而且进一步宣传了政府采购制度。
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政府采购制度要想深入人心,必要的宣传不可或缺,社会影响力大才能使工作更好地开展。”2005年,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陕西省不但注重以监督促宣传,还试图尝试多种方式,寻找更多的渠道促使信息交流,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工作。
“与《陕西日报》联合创办政府采购宣传专刊,采取定期专版的形式,刊登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知识问答和相关的理论文章,以全面介绍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此举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为有效宣传政府采购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搭建了一个平台。
另外,陕西省还配合相关媒体举办了一期政府采购信息交流会,邀请微软等知名企业与会讲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工作的深入。
回顾过去一年陕西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点点滴滴,我们在充分予以肯定的同时,也相信陕西省能在政府采购的路上走得更远。(本报记者 王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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