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强制“节能”建房
作者:甄志勇 马飞 檀勇 发布于:2006-03-14 11:20:24 来源:安徽商报
新建建筑“不节能”,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禁用淘汰、不符节能标准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建筑节能情况须在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日前,合肥市建管局发出“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合肥“全国建筑节能试点城市”工程正式启动。
据了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省建设厅近期也发出了实施通知,作为“全国建筑节能试点城市”的合肥,目前已确定了“尽快实现全市新建建筑节能50%的目标”。
据介绍,为鼓励推行建筑节能,合肥市将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对获得各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的企业,在今后的招投标中享受同级优质工程待遇,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升级时,把创建过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作为升级的优先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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