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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机动车辆定点加油有新规

作者:赵伯良 发布于:2006-03-07 10:04:06 来源:诸暨日报

  最近,市财政局发出了《关于完善政府采购车辆定点加油办法的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机动车辆定点加油按新的办法执行。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继续实行车辆定点加油管理。确定中国石化诸暨石油支公司和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含越都石油公司),继续为我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企业;二是实行加油IC卡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卡相结合的办法。规定凡在中国石化诸暨石油支公司加油的车辆改用IC卡加油,在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含越都石油公司)加油的车辆继续使用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卡加油;三是明确了油品质量和优惠措施。定点加油单位确保供应的各类油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优良服务,在油品紧缺时,优先保证定点车辆供应。同时对定点车辆加油实行优惠,油品价格在物价部门规定的油品零售价(挂牌价)基础上,每升优惠5分;四是规定了加油费用的结算方式。采用IC卡加油的车辆,按定点加油单位IC卡管理办法办理。采用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卡加油的车辆,油款每月结算1次。定点加油单位每月将发票和详细清单送车辆单位,车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定点单位。

  此外,《通知》还着重强调各单位要加强车辆加油管理。无论采用IC卡加油还是采用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卡加油,都必须与定点加油单位就油品质量、资金结算及服务条款等方面签订供需合同。同时,要加强单位内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得向定点加油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严禁携桶加油、索要回扣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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