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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造”呼唤“中华购买”——两会代表委员建议用法律保护创新激情

作者:陆正明 发布于:2006-03-07 09:50:06 来源:文汇报

  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必须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有配套的政策和法律鼓励创新,保护创新者的创新激情。在“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发出了这样的呼吁。

  代表委员们认为,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了向创新要发展的阶段。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创新发展模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新需要政策和法律的保护,这是许多代表委员的共同看法。来自上海的全国政协委员赵国通提出,全社会应当创造一个对中国创新产品“众星托月”的大环境,对创新项目给予全方位的支持,使我们的制造业从“中国加工”、“中国制造”迈入“中国创造”的新境界。对“中国创造”,要首先从政策和法律上鼓励“中华购买”,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选用,并倡导国民积极消费。他说,如果上海南浦、杨浦、卢浦、徐浦四座大桥的设计,不优先选用国内设计单位的方案,恐怕林元培院士这样的国际级桥梁设计大师就会延迟出现;如果没有一大批报社踊跃使用王选院士发明的汉字激光照排,就不会有今天“北大方正”。

  创造自主品牌吉利汽车的李书福委员也对政策扶持自主创新寄以厚望。他说:“我不呼吁国家给我们多少钱,也不要国家的税收减免,关键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要引导、鼓励自主品牌的创建,而不是鼓励引进合资。国家应创造一个公平竞争、有利于自主品牌发展的环境。”他提出,以市场换技术,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别人永远不会给你,只能扎实推进科技自主创新,才能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代表委员在畅谈自主创新时,特别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法律要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形成威慑力,不能让侵权者获利、创新者受损。全国人大代表郑成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说:房子无故让人拆了,你肯定不答应;可为什么对盗版书这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就不当回事呢?在这样的环境下,就会使创新者成为弱势群体。代表委员们说,放任侵权,对企业和发明人、创造人的创新激情来说,是一个打击,长此以往,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充分释放,从而削弱整个国家的竞争力,阻碍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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