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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作者:蔡福津 发布于:2006-03-01 14:25: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江西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财政、审计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财政财务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西省要求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部门和单位所有资金收入、支出活动应当及时、真实地纳入法定账目,严禁将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形成脱离法定账目的“小金库”。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禁随意调整资金项目、改变资金用途和克扣、延压资金;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审计部门每年要根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检查各地、各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及时将检查中的重大事项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公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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