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索中前行 坚守中发展
作者:李娟 刘长林 发布于:2006-02-28 15:03: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摸索中前行 坚守中发展
“十五”是政府采购体制的初步建立到深化的关键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从《政府采购法》出台前的摸索前行,到《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的认真贯彻落实,均能积极探索,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扩大规模 提高效益
“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5年来,内蒙全区始终把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逐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从起初的单纯日常办公货物类采购,发展到教学仪器设备、检疫检测设备、卫生医疗设备、公检法司专用执法设备以及国家储备粮等货物类全面实施采购,同时对装饰维修改造项目、部分市政工程项目等工程类采购项目和会议、培训、印刷、汽车的保险加油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依法全面实施政府采购。“十五”期间,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分别占实际采购规模的52%、39%和9%,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比重分别为94%和6%,公开招标比重为57%,财政直接支付比重为55%。从2001年的全区执行政府采购预算3.57亿元,实际政府采购规模3.38亿元,到2005年的全区实际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9.9亿元,实际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5亿元。
自治区“十五”期间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30.68亿元,实际政府采购规模117.68亿元,节约资金13.49亿元,资金节约率10.32%,实际政府采购规模递增率为70.75%。实际采购规模占“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总支出2558亿元的4.6%。
完善制度 夯实基础
“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需要。制度体系建立的快慢和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和成效。”因此,自治区一方面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为基础,陆续制定和出台了《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会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车辆维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刷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时对以前制定的一些制度、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与此同时,根据深化改革,全面提高采购管理水平的需要,集中采购机构也都按照法律要求制定了内部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守则等内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加强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理顺体制 提高人员素质
“管理职能和操作职能的分离,设立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操作职责,是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早在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前,全区部分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就成立了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全区各地均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了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全区各地均依法设置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除个别地区外均设置了独立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有些盟市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还设置了准处级建制的集中采购机构,并划归当地政府或行署管理,实现与财政部门脱离。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进一步规范,监管和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依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政府采购水平,自治区还通过张贴标语、宣传单,召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专家、学者研讨会,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政府采购法》学习培训会议以及“政府采购法百题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扩大对政府采购的宣传。使从事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有所改善和调整,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现今,全区各地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已经达到400余人,成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加强监管 增进公正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预算管理,采购方式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诉处理各个方面。”自治区从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出发,加强了监管。
从采购预算的编制到采购资金的支付,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手段;建立了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重大政府采购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加强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逐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同时对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也加强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重大问题规定提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例会研究。
规范化管理是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此自治区非常重视,通过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和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措施,进一步增加了采购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规范管理。自治区还提高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水平,使政府采购的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得到完善。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采购各当事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采购活动的不规范操作等行为引发的投诉事件时有发生。在投诉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同时,自治区一方面加强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投诉处理的长效机制,成立了由厅法律顾问、条法处、政府采购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财政厅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件工作小组”,负责受理供应商投诉的有关事宜。(李娟)
重点突出 稳步推进
经过几年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的政府采购事业在全国制度改革浪潮中,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实现了跨越性的提升。规模、范围、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管理和执行体制、各项政策制度等都跃上新台阶。
求本溯源“硬”预算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正是通过严格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来体现的。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年初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和资金来源。很明显,这条“硬”措施将各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作为整个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凡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或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或单位,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假如不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厅将不予批复该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也就是将不予拨付预算内采购资金。
通过源头对预算的严格控制,确保财政性资金用到最需要的环节,切实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量化打分定先进
各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各有各的亮点,各有各的特色,如何才能给各地工作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采取了独特的方式,对各盟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开展了综合评分活动。
综合评比活动,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各盟市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完成年度政府采购规模和资金节约情况、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工作,即本地区政府采购工作的亮点、是否进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和开展政府采购培训、宣传工作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某些考查项目又做了进一步细化,如制度建设共15分,其中又分为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管理办法、制定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制定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制定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办法以及制定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7个方面。
按照评比条件打分评定,乌兰察布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等地方脱颖而出,成为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和鼓舞。(刘长林)
地市亮点:
呼和浩特 监督“四位一体”
政府采购之所以被誉为“阳光工程”,在于有规范的运行程序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将分散到各单位的采购自主权集中管理,加强监督至关重要。
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呼和浩特市建立了“四位一体”的监督约束机制,即每次开标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采购单位和司法公证等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按规定要求发布公告,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在运行过程中,邀请司法公证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参照投标报价等因素,根据财力和单位需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使决策结果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要求集中采购执行机构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财政局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内设监察机构,以问卷调查形式进行测评,征求各方意见,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包头 狠抓规范不动摇
包头市于2004年初,重新制定了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资金的结算办法,扩大了采购资金国库支付的力度,在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设立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从而保证了采购结算资金的快速到位,维护了供应商的利益,改变了以往出现的结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现象。
针对包头市服务类中供油保险的政府采购的现实状况,通过对广大参加用油单位的问卷、回访、座谈、调查情况,对2003年度的市保险公司和石油公司进行了合同履约的考核,并在考核认定的情况下确定续约,重新签订了合同。同时为了配合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保险费采取年初由预算直接切块进入国库直接支付的办法,简化了资金中间划拨环节,不仅方便了广大参保单位,而且对保险公司在赔付方面加大了监督力度和制约手段。
对现有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从数量上和类别上进行了归集和充实。在原有基础上一方面通过登报、上网公开征集专家,另一方面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向具有资质的人才发布招聘信息。
包头市结合实际,统一指导和规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初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体系。坚持以集中采购为主要组织形式,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统一信息公开渠道。
呼伦贝尔 工程服务两手抓
在做好货物类政府采购的同时,呼伦贝尔市在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方面加大力度。在工程采购方面,呼伦贝尔市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的原则,由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招标采购工作,但各有侧重。建设部门主要负责行业管理和招标业务的具体操作,财政部门作为工程政府采购的行政监督执法主体,主要是加强对工程预算、采购资金拨付的管理及监督和依法规范工程采购操作程序。自从 2002年尝试对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迄今为止已经对海拉尔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所需的路边石、水泥、沙砾、电缆、箱式变压器、灯杆以及市博物馆建设项目、天骄植物园建设项目、天骄宾馆建设项目、海拉尔机场建设项目、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实施了政府集中采购,社会各界对工程政府采购反响积极,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建设部门的肯定。
在服务类采购方面,呼伦贝尔市本级已经开展日常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会议服务、印刷服务、广电系统业务用电、集中供暖费等多项服务类采购。其中,海拉尔区、阿荣旗、额尔古纳市、扎兰屯市等旗市将经常性支出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会议采购、电费、电话费、集中供暖费等多项服务采购,效果显著。
赤峰 理顺三种关系
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是从源头上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效能的关键环节。鉴于此,2004年,赤峰市把工作重点放在理顺3个工作关系上。
一是理顺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关系,健全政府采购办事机制,2004年5月,该市本级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局分离,监督管理机构设在财政部门,作为执行机构的政府采购中心成为挂靠市政府办公厅的全额事业单位。各旗县区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也有7个旗县区进行了分离工作。
二是理顺财政与审计监察的关系,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初步构建了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有侧重、互相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从而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监督效能。
三是理顺财政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重点理顺财政局与具有招投标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关系,在采购管理上明确各自的职能范围,初步构建了一个既有尊重行业管理部门职能,又促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到位的管理机制,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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