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出台
作者:薛广乾 发布于:2006-02-27 13:07:59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我省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鼓励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使8.8万余公里农村公路有了依靠。
《办法》规定,省、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逐步建立管养分开、事企分离、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推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养护资金确保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使用情况必须公开,各级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13个不合格施工队伍被清退
下一篇:进口五类机电产品需国际招标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